多医院自制药品成“网红” 这些自制药品可以购买吗?

熊威慷

2019年06月20日07:53  来源:人民网-科普中国
 

如今,随着网购热潮的兴起,很多医院自制的药品成了“网红”。以往这些药品只在医院自有的门急诊或住院病房销售,现在消费者却可以通过一些网购平台买到。这些通过网购平台购买的自制药安全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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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6月2日,科研人员在江苏常州四药研发基地质量中心实验室开展相关实验。(许丛军/人民图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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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医院自制药品”的标准称谓是“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”,业内人士一般简称为院内制剂。院内制剂是如何成为“网红”的呢?适宜的价格、良好的口碑以及销售渠道的局限性,或许都是它成为“网红”的原因。首先,一些药品和护肤品的价格对于很多消费者而言偏高,目前市场上,部分医院自制药品价格更为亲民,常常在几元到几十元不等,这无疑使其更加具有竞争力。其次,良好的口碑也使这些药品受消费者青睐。这些药品多数是在同类药物供给不足或疗效不显著的背景下,大型医院为了满足患者的需求自行研发而成的。它们可以满足消费者治疗疾病的需求,口碑良好。

此外,其销售渠道并不宽泛,这也增加了其神秘感,从而被广大消费者追捧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(以下简称《药品管理法》)对院内制剂的生产许可规定是:医疗机构配制制剂,须经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,发给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》。无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》的,不得配制制剂。这解释了某些院内制剂的独特性,特别是一些专科医院的院内制剂,更是被称为是“独家品种”,供不应求。

院内制剂的安全性和销售渠道是怎样的呢?《药品管理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: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,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、管理制度、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。第二十五条规定: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,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,并须经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。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,合格的,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。特殊情况下,经国务院或者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,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。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,不得在市场销售。

网上销售院内制剂的风险如何?对销售者而言,销售院内制剂是违法行为,因此触犯法律的案例屡屡被报道。购买者而言要考虑药品的安全性,辨明真伪。另外,院内制剂的保存期限普遍较短,在良好的保存条件下,有的需要冷藏,有的需要避光、有的需要密闭干燥,一般都不超过六个月。网络或非法渠道销售的院内制剂可能接触过超温、阳光暴晒或潮湿的环境,药物有效成分可能存在损失。

为了安全有效地使用这些药物,我们应当去医院进行购买。选用院内制剂除了上述需要注意的,还需要正确的诊断。院内制剂有明确的禁忌人群和使用注意事项,这些都要靠医生和药师的经验,消费者不宜自行诊断、选购和使用院内制剂。

本文由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药剂科副主任丁庆明进行科学性把关。

(责编:王绍绍、张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