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今,隨著網購熱潮的興起,很多醫院自制的藥品成了“網紅”。以往這些藥品隻在醫院自有的門急診或住院病房銷售,現在消費者卻可以通過一些網購平台買到。這些通過網購平台購買的自制藥安全嗎?
2019年6月2日,科研人員在江蘇常州四藥研發基地質量中心實驗室開展相關實驗。(許叢軍/人民圖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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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醫院自制藥品”的標准稱謂是“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”,業內人士一般簡稱為院內制劑。院內制劑是如何成為“網紅”的呢?適宜的價格、良好的口碑以及銷售渠道的局限性,或許都是它成為“網紅”的原因。首先,一些藥品和護膚品的價格對於很多消費者而言偏高,目前市場上,部分醫院自制藥品價格更為親民,常常在幾元到幾十元不等,這無疑使其更加具有競爭力。其次,良好的口碑也使這些藥品受消費者青睞。這些藥品多數是在同類藥物供給不足或療效不顯著的背景下,大型醫院為了滿足患者的需求自行研發而成的。它們可以滿足消費者治療疾病的需求,口碑良好。
此外,其銷售渠道並不寬泛,這也增加了其神秘感,從而被廣大消費者追捧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(以下簡稱《藥品管理法》)對院內制劑的生產許可規定是:醫療機構配制制劑,須經所在地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,由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,發給《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証》。無《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証》的,不得配制制劑。這解釋了某些院內制劑的獨特性,特別是一些專科醫院的院內制劑,更是被稱為是“獨家品種”,供不應求。
院內制劑的安全性和銷售渠道是怎樣的呢?《藥品管理法》第二十四條規定: 醫療機構配制制劑,必須具有能夠保証制劑質量的設施、管理制度、檢驗儀器和衛生條件。第二十五條規定: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,應當是本單位臨床需要而市場上沒有供應的品種,並須經所在地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后方可配制。配制的制劑必須按照規定進行質量檢驗,合格的,憑醫師處方在本醫療機構使用。特殊情況下,經國務院或者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,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可以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。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,不得在市場銷售。
網上銷售院內制劑的風險如何?對銷售者而言,銷售院內制劑是違法行為,因此觸犯法律的案例屢屢被報道。購買者而言要考慮藥品的安全性,辨明真偽。另外,院內制劑的保存期限普遍較短,在良好的保存條件下,有的需要冷藏,有的需要避光、有的需要密閉干燥,一般都不超過六個月。網絡或非法渠道銷售的院內制劑可能接觸過超溫、陽光暴晒或潮濕的環境,藥物有效成分可能存在損失。
為了安全有效地使用這些藥物,我們應當去醫院進行購買。選用院內制劑除了上述需要注意的,還需要正確的診斷。院內制劑有明確的禁忌人群和使用注意事項,這些都要靠醫生和藥師的經驗,消費者不宜自行診斷、選購和使用院內制劑。
本文由北京大學人民醫院藥劑科副主任丁慶明進行科學性把關。